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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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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主管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首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主管、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关键保证,是党主管人民不停夺取革命、建设、革新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成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要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承担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杰出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主管、坚持和成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主管;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主管体制和事务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主管,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主管,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的主管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组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单位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示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示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计谋政策,制定组织工作关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策略、重大革新、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主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举办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首要事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计谋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关键工作;

(二)主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组织等党的组织工作,指示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展开组织工作;

(三)主管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经营权限任免和经营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组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关键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策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进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主管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首要事务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主管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计谋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关键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经营,按照干部经营权限和分工负责主管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指导才工作的指示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职工作的统一经营;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经营;

(八)统一经营单位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停增强党的政治主管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含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覆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工作的成长变化,及时调整和改善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工作临时构建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经营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革新。坚持和完善党的主管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主管体制,完善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管作用,全面主管本地区经济社会成长,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事务。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主管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经营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改进组织力为要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变革,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商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主管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进革新成长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展开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改进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经营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事务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职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展开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主管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事务。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银河galaxy官网首页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进本单位主管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计谋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成长党员和党员教育、经营、监督、服务工作。

成长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改善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成长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成长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工作,组织展开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训练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经营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经营、组织关系经营、党费收缴使用经营、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经营。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展开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职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成长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含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经营、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主管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成长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停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停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主管,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策略部署,不停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展开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经营、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主管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组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承担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主管下分级分类经营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经营。根据事权划分、行业商界属性特点、单位设置和业务经营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经营事务、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经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管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示、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改善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奋力把各级主管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主管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改进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困难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成长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成长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承担、促进成长作为基本工作,改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展开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工作、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经营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主管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承担重承担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视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策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经营体系,聚焦主管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计谋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经营和对履职尽责、承担作为的监督,推进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事务、行使权力、展开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承担、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承担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困难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成长需要,坚持拓宽来源、改善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商界、各个行业发现选拔杰出年轻干部,改善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经营机制,健全促进杰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进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改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主管,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职工作主管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训练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经营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经营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经营,提高经营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变革离退休干部服务经营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单位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主管,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经营单位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主管经营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单位编制资产,确保单位编制经营和干部经营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成长的策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行业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成长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成长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入、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杰出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策略、变革驱动成长策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主管,形成党委统一主管,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示、统筹协调、政策变革、要点推进、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主管(协调)单位,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主管单位和办事单位。

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成长需求,聚焦重大成长策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商界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策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产的改善配置,充分发挥行业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成长体制机制革新和政策变革,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入、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赛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变革活力。

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变革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主管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杰出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变革、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主管,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事务、展开工作,合理配置单位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主管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主管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主管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改善工作程序,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奋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改进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主管班子和主管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03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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